一、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,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★未開訓課程者,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。
★已開訓課程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訓練單位應退還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★已開訓且若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訓練單位應退還訓練費用不予退費。
二、已繳費之學員若課程當日無法出席且未於開課前通知課程承
辦人員或申請退費,視為本班之學員,將於課後郵寄講義及發票。
退費標準:依據《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》第16條規定辦理。
【備註:】
1. 匯款退費者,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。
2. 訓練總時數指上課時數,不包含認證考試及交通等。
3. 退費手續費金額依照「課程原價」計算。
4. 退費作業時間於課程結束後3個禮拜內完成,請耐心等候。